2019年4月20日 星期六

我們與殺人犯,距離三步。



殺人犯的背景成因到底是什麼?
理解就一定有幫助嗎?理解的極限在哪?
我們與他們之間有距離嗎?有的話距離多遠?
怎麼預防犯罪?

看了「我們與惡的距離」後,我一直在思考這些問題。
以下是我對這些問題的想法。



                                                                                                        


1.殺人犯的背景成因到底是什麼?

開門見山的來說,我覺得一個人會想要犯罪,有下面兩個條件:

1.他想要維持現狀的拉力太脆弱。
2.他想要去做那件事的推力夠強大。


以這兩個條件為基礎的話,就可以大概區別第二種與第三種殺人犯。第一種殺人犯先讓我賣個關子,讓我先介紹第二種殺人犯吧。

第二種殺人犯是:現狀殘破不堪,維持現狀極端困難,噩耗不斷。他們其實本來沒有想要做這件事的慾望,甚至常常是意外。這種罪犯的關鍵字是「衝動、不耐煩、情緒不穩定、迷惘」。他們只想過一個平靜穩定的生活但不可得。酒駕殺人、吸毒殺人、自殺、毆打致死,我覺得有不少可能屬於這類人。



如果是這種人的話,我覺得理解他現實的處境是很有幫助的。如果能夠改善他們的現狀,讓他們的現狀達到「能夠平靜穩定的自力更生」。我相信可以大幅降低他們的犯罪衝動。但改善殺人犯的生活並不是百憂解,因為存在第三種殺人犯。


第三種殺人犯是:現狀其實很不錯,但是目標的動力太過強大。現狀很不錯這句話僅僅是相對我們而言,對他們來說,「現狀的供給無法讓他滿意。」第三種殺人犯有可能是自己本能的慾望太強大,不然就是過去經歷過巨大的成功,他希望受到巨大的認可、被崇拜、被看見、被尊敬。現在身邊的人無論是質疑他還是無視他都令他無法忍受。


這些人有很明確的目標。這種殺人犯的關鍵字是「冷靜、策劃、有排練過、明確」。對他們來說平淡不犯罪的生活遠遠不夠。他們要刺激、要充實感與成就感。強姦殺人慣犯、無差別殺人、大規模殺人、殺人成癮可能就屬於這一類。

如果是這種人,我覺得理解是沒有幫助的,改善他們的現狀也是沒有幫助的。因為我們必須認識到:「我們能改善的現狀是有極限的。」不可能改善到許多人都崇拜並熱愛他。或是定期給予他洩欲的祭品。

所以我們束手無策了嗎?我覺得也不是。我認為可以分為兩個步驟,
1.要給他一個替代性目標。
最好讓他在這個新目標中明確的感覺到充實感、成就感、滿足感。當這個新目標出現,他自然會沉浸在其中,視線能夠從殺人念頭中抽開。有的甚至可能真的在新目標中獲得了聲望與成就感,就這樣打消過去的念頭。



2.要讓他意識到犯罪那個目標其實有太多無法掌控。
在第三種殺人犯裡面,有不少殺人犯其實早已打算用判死來自殺。所以如果能讓他們意識到:「犯罪不代表對未來做出選擇,相反,犯罪後的人生將徹底由別人擺佈。」當他們發現殺人後是否真的會被判死?被判無期徒刑會被怎麼折磨?這些事情自己全部都無法掌握時,他們也很有機會打退堂鼓。

總而言之,要解決第三種殺人犯不是從維護他們的現狀著手,而是要從目標下手。例如讓他們有更多機會可以接觸各式各樣的工作,嘗試各式各樣的體驗。搞不好某個潛藏殺人犯在過程中接觸了登山,或是愛上了挑戰遊戲Speed Run,就這樣獲得了新的成就感,不再去想殺人這件事也說不一定。


                                                                                                        


2.理解就一定有幫助嗎?理解的極限在哪?

說到這裡,我必須承認我的說法是比較樂觀的。兩種殺人犯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此刻生活的現狀與自己的期待不符。第二種殺人犯幫他改善到能夠穩定自力更生後,還需要他自己覺得這樣很足夠,他願意這樣好好生活。如果改善後他自己的標準也不斷提高,開始覺得沒有高薪不公平等等,依然還很難說。

而至於第三種殺人犯,我覺得很悲觀的來說,真的要預防的話。有可能要預防他第一次的大成功。他一旦第一次大成功,感受過被崇拜被關注的成就感,他期盼的未來可能就是這樣了。我們根本不知道協助他的現狀能否讓他再一次大成功。幫助他成功不是任何人的責任,當他接觸了別的領域他都興趣缺缺,我們差不多也就沒輒了。

我認為這裡正是理解的極限,理解並不是萬能的。我們或許可以靠理解去協助改善他們的生活,要能夠成功阻止犯罪,不僅僅需要我們理解他們,還要他們也願意阻止自己。



那麼如果理解與改善現狀都未必能預防的話,理解他人的處境到底重不重要呢?非常重要,因為存在第一種殺人犯。

                                                                                                        


3.隱藏的殺人犯

剛剛說殺人犯要有兩個條件,但其實還有一個隱藏條件,「不覺得自己這樣是犯罪」。不覺得是犯罪的話,自然就不會考慮什麼維持現狀還是去做那件事。做這件事不會改變我的現狀,我只是跟大家一樣。

第一種殺人犯的話,罷凌至自殺、教唆自殺、圍毆致死、過去的獵巫行動等等,很可能都是這樣。他們的關鍵字是:「從眾、激動、合群、複製」。簡單的說因為這件事跟犯罪之間看起來好像很遙遠,而且大家也都這樣做,所以去鼓勵、慫恿他人繼續傷害受害者。



仔細一看就會發現,無論是先前提過的第二種還是第三種殺人犯,他們註定是比較靦腆內向的人。他們與犯罪的連結很明顯,冷靜的第三種殺人犯甚至在隔了很多年都會被人想起。但第一種殺人犯基本上就是一窩蜂,甚至是某種體制或某個聲浪了。不過這種人因為比較合群、比較跟隨自己心中的主流。所以只要主流或意見領袖不犯罪,安份守己,甚至會反省自己,這些人大概也都會好好的。

我自己也認為,譴責第一種人並不是好主意。罷凌當然應該被譴責,但單單譴責罷凌改善不了什麼。那個團體中意見領袖怎麼做?那個環境本來就有的氣氛是不是逼迫所有人不敢發聲?我認為要改善這些,需要有人理解了受害者後勇敢的替他發聲,並且有機制去鼓勵這樣的行為。也因此對這些人來說,多看看理解別人的文章,體會不同的立場是很有效的。這有可能當他們的意見領袖已經在犯罪時,他們理解了另一邊,所以選擇違背意見領袖或換一邊站。

最後,雖然會在歷史留下名字的往往是冷靜的第三種人。但從人數與造成的整體苦難來說,第一種恐怕最多,其次第二種,第三種最少。所以儘管理解不是萬能,讓自己與別人學會理解還是很有幫助的。


                                                                                                        

4.我們與他們之間有距離嗎?有的話距離多遠?

我們與殺人犯的距離有多遠?如果從標籤上來看,我認為是沒有距離。因為殺人這個行動有太多不同意義,殺人有可能是:
一種職業。
會被褒獎與鼓勵的。
幾乎感覺不到的。
感覺的到但大家都這樣做的。
嚴重但不小心的。
嚴重但逼不得已的。
嚴重而故意的。
嚴重且想讓其他人都來看看的。

其實光是把前面提到的三種殺人犯的關鍵字組合起來,幾乎就已經包辦大多數人了。所以我不喜歡幫殺人犯貼上自戀、反社會人格、自閉症、無子女這類標籤。我認為殺人終究只是一個行動,而我們得到的任何關連性,很可能只是我們刻意篩選後的抽樣誤差。



但如果從行動上來看,我覺得我們距離殺人犯有三步:
第一步,意識到這其實是犯罪。
第二步,維持現狀的拉力夠強。
第三步,去做這件事的推力幾乎沒有。
三種殺人犯分別對應這三步。
只要盡力顧好這三步的話,我覺得我們與殺人犯依然有一段不小的距離。

                                                                                                        


5.怎麼預防犯罪?

最後回到一個大哉問:要怎麼預防犯罪?
這邊不提改善教育或是提高經濟這些我們很可能無能為力的事。

1.我覺得,讓自己與別人多看看理解不同立場的文章,一定程度的學會換位思考。
2.多看看自己力所能及的事,讓自己相信自己的現狀很不錯,值得繼續努力變更好。
3.最後發現不犯罪又很不錯的目標時,讓自己跟別人一起去期待。
我認為這樣做無論是對自己還是對別人都可以降低犯罪的慾望。


也許光是推薦別人看一個未完的好影集就可以預防犯罪了也說不一定。


參考資料:
Everything you think you know about addiction is wrong | Johann Hari

精神科醫師解析台灣「隨機殺人」的六大動機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9157

「看不出來他會這樣」:隨機殺人的犯罪心理學觀察(上)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1125

「沒什麼比理解作惡的人更難了」,家庭、媒體和同儕壓力都可能是原因:隨機殺人的犯罪心理學觀察(中)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1126

My philosophy for a happy life | Sam Berns | TEDxMidAtlantic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6m1o-tM0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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